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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凝土車在快速公路進行道路維修工程時,必須確定該工程是否得到路政署許可;及是否做好安全措施; 1. 只可從指定的工地入口進入被封閉的行車綫。 2. 車輛須從楔形引出路段駛離被封閉的行車綫。車輛駛離後,須盡快把暫 時 移開的交通圓筒放回原處。如道路環境並不適宜讓車輛從楔形引出路 段駛離,車輛應從合符要求的替代出口駛離。 3. 除非已配備清可見的閃爍箭咀指示燈號和閃燈,車輛進入被封閉的行車綫時,須由亮着指示燈號、閃燈和車輛危險警告燈的護航車同行。 4. 車輛如從替代出口離開被封閉的行車綫,必須與護航車同行。護航車須在出口處旁邊的不封閉行車綫上行駛。護航車須亮着其閃燈、指示燈號和車輛的危險警告燈。在工程車駛近出口處時,護航車須逐漸慢駛,讓工程車駛離被封閉的行車綫。 5. 當車輛駛入/駛離後,須即時把從出/入口處暫時移開的交通圓筒盡快放回原處。 # - 上述為所需注意事項的撮要,工程車駕駛者請詳細参閱「道路工程的照明、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 – 第四版」內的指引。 工會電話 | 2770-8668 | 西九龍交通部 | 2380-6052 | 路政署 | 2926-4111 | 東九龍交通部 | 2305-7500 | 運輸署 | 2804-2600 | 新界南交通部 | 2490-5581 | 工業傷亡權益會 | 2366-5965 | 新界北交通部 | 5677-6299 | 勞工署意外熱線 | 2815-0678 | 港島交通部 | 3103-8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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